湖南中医药大学成考函授(http://www.hnctcm.org)整理了:论述题-2019年专升本政治复习资料-湖南函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 理性认识为什么必须向实践飞跃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条件是什么。
答: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只是用理论指导实践才能改造世界的目的其次,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
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其次,要把关于事物的认识与主体的需要结合起来,确定行动的目的和计划再次,要使理论为群众所掌握,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后,在理论转化为大规模的实践以前,必须经过一系列中间试验,总结经验教训。
1)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实现认识的目的。
2)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条件:
1、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2、要把关于事物的认识与主体的需要结合起来,确定行动的目的和计划,
3、要使理论为群众所掌握,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4、在理论转化为大规模的实践以前,必须经过一系列中间试验,总结经验教训。
二、怎么理解事物发展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
答: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它规定了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外部矛盾,即外因,外因对事物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它可以加速或延缓发展的进程,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等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是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依据。
三、质和量、质变与量变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答: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的根本特点是,特定的质就是事物本身,质和事物不可分割,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窨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根本特点是: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即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度:质和量的统一叫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也就是一定的质所以能够存在的量的限度(范围)。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飞跃。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另一方面,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它又区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况。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扩张,即新质要素在数量上迅速扩大,直至新质完全代替旧质。量变和质变又相互转化。在量变基础上发生的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并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量变、质变,新的量变,质变相互转化和交替,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
四、矛盾问题的精髓是什么。
答: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指同类事物矛盾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差别和个性,(具体表现在: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发展阶段的特殊性。第二、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第三、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相对绝对的关系,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相互转化的关系。
五、说明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及其划分标准。
答:历史观即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对历史观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历史观和唯心历史观的唯一标准。凡是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属于唯物史观,凡是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属于唯心史观。
六、说明实践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形式。
答:(1)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2)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客观性,实践是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第二,能动性,实践是主体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是社会性的活动,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3)三个主要形式:第一,生产实践。它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第二,处理社会关系实践。它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是为配合生产实践所进行的活动,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等。第三,科学实验。它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尝试性、探索性的实践活动。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科学实验的作用越来越大。
七、怎么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答: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指:只有实践才能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即是否为真理的标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标准。唯一性: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实质上就是判定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如何。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是连接主观与客观的桥梁。简单地说,认识指导实践,如果实践成功,得到了预想的结果,说明指导实践的认识是正确的,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辨证统一性:实践标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或确定性是指实践标准的唯一性和可靠性,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且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或不确定性实质实践标准的过程性、局限性,即实践是具体的和历史的。
八、什么叫客体它与客观存在是什么关系。
答:(1)认识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之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的客体是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进入人的实践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即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2)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第一,二者之间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第二,二者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实践关系是认识的基础。第三,客体对主体的利益关系,即价值关系。第四,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欣赏、感受和体验关系,即审美关系。
九、为什么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答:(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
(2)在唯物辨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
①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事物内部的矛盾;
② 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和把握它们的关键;
③ 矛盾分析法即对立统一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使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和根本分歧。
(3)强调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不是要以它代替其他规律范畴,而是要全面而有重点、完整而又准确地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把握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本分区别。
(1)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及否定之否定过程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
(3)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一十、发展的本质。
答: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的运动和过程。发展首先是一种运动:从性质上讲,发展是一种前进运动,既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从内容上讲,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新陈代谢,除旧布新;从形式上讲,发展是量变到质变。发展不仅是运动,而且也是一个过程,即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发展从本质上讲,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反之,旧事物就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事物必然会战胜旧事物,因为三点:第一,事物发展的辩证性质决定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新事物是在旧事物内部孕育成熟,发展起来的。它是旧事物赖以存在的因素,又是促进旧事物灭亡的因素。旧事物无法克服新事物,新事物在发展中必然否定旧事物。第二,新事物在本质上比旧事物优越。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过时的东西,吸收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添加了旧事物中不能容纳的新的内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受到人民群众支持的新事物总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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